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版权申明

网络信息 | 家校互动 |
网络作文 | 竞赛作文 |
小考频道 | 中考频道 | 高考频道 |
新华教育 | 人民教育 | 新浪教育 |


祝福 | 帮助 | 网址 |
网站社区 | 媒体报道 | 同行作文 | 作文点睛 | 教师频道 | 资讯频道 | 英语频道 | 搜狐教育 | 腾讯教育 | 网易教育 | 留言 | 链接 | 旧站 |
最新公告:     冠华作文网署假期间作文稿酬双倍!  [ghzw  2011年7月6日]            冠华作文网录用的作文、论文稿酬翻一倍  [ghzw  2011年6月13日]            冠华作文网发布征集令  [ghzw  2011年6月3日]            请大家到新网站注册,登陆发表作文。  [ghzw  2011年5月2日]            冠华作文网新年发红包了啦!  [ghzw  2011年1月20日]         订阅: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文章 下载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冠华作文网 > 网络作文 > 高中佳作 > 正文         ★★★
 
高三学生优秀作文赏鉴及点评:为所有动物不受虐待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9 8:53:22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我要投稿

为所有动物不受虐待(节选)

    人有许多种学习的方式,全看他们怎样看待世界。如果觉得世界上的一切都可以为人所用,人是一切生物的中心和主宰,就会无视其他生命的价值,就会把任意滥用和伤害能力低下的其他生物视为当然。

    如果我们把自己看作地球生命共同体中的一员,就会发现,我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检讨。譬如,在中学阶段就用小动物活体来做所谓实验,就是一个不人道的设计,对于学生的心灵是一种伤害,而不是健康的养料。这一点,连有的学生都已经意识到了。可是我们的教育体制和成人教师却没有反省。有一位著名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因为反对这种残酷的实验课,跟学校和老师作了多次交涉,恳求老师能不能不要伤害青蛙,或者分成小组,共同解剖一只青蛙,而不是人手一只。可是,她到底没有劝说成功,于是就决定在那一天拒绝到校上课。那是她整个学期第一次请假不去学校。

    她的勇气有没有引起注意,有没有成为下一次类似实验课的真正有意义的障碍,我不知道,但是,我真心为这个中学生的爱和勇气感到骄傲。她不因为生命弱小就去欺负,不因为善小就不为。

    现在许多国家都取消了小学和中学的动物活体实验。这是近几十年来环境伦理观念和道德进步的结果。生物学已经建立很多年了,写作的书籍成千上万,现在还有了各种模型、图谱和视听网络可以用来学习。而我们却要在赶上“发达国家的实验水平”的口号下,努力设置活体动物实验课。的确,在以往的历史上,一些西方国家有过名目繁多的残害动物的实验,但是,随着动物保护哲学和生命伦理观念的强烈冲击,动物福利组织的实际抗争

    得到极大的认同,中学里野蛮的动物实验课逐步被取消,换成观察动物在自然环境下的生活,或者解剖动物尸体来学习。为什么我们非要做日渐被别人废除的残酷实验呢?在中学阶段,有什么知识是非要透过折磨动物来学习的呢?可能,我们需要赶上的不是生物课的实验水平,而是其他的东西,比如对待动物生命的态度。

    香港环保先驱温石麟在回忆自己怎样走上以保护自然为己任的道路上来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生物老师——他大学预科的生物教授。这位外籍老师是他爱护自然的最初的带领者。一次,他们去香港海边作海岸生态考察。那位老师站在退潮的烂泥里,告诉正在寻找生物样本的学生们:你们可以取上来观察,但是,完事后要放回原位,因为他们是属于这里的,我们是大自然的观察者,不应该破坏、扰乱大自然的平衡。这位赤脚站在烂泥里的教师,一直引导着他的学生走向尊敬生命、爱护自然的生活。

    我深信,这就是教育。善待自然、善待动物是需要学习的,没有人天生具备这种态度。

    (原载《中国青年报》)

    「品评」本文开篇即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学阶段就用小动物活体来做所谓实验……+对于学生的心灵是一种伤害,而不是健康的养料。”并且通过典型的例证和鲜明的正反对比论证,深入地展开剖析。

    由于材料精警动人,议论鞭辟入里,使文章具有很强的冲击力。


点击更精彩!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更多
     
    • 姓名: *
    • 评论内容:
    •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 | 作文网 |

    地址:中国江苏 网监备案:32092502000081 E-mail:[email protected] 站长:陆浩
    编辑部、作文QQ群:228658618 通联部QQ:390008545 技术部QQ:81263931 版权所有©冠华作文网
    万网”提供技术支持 苏ICP备06005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