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版权申明

网络信息 | 家校互动 |
网络作文 | 竞赛作文 |
小考频道 | 中考频道 | 高考频道 |
新华教育 | 人民教育 | 新浪教育 |


祝福 | 帮助 | 网址 |
网站社区 | 媒体报道 | 同行作文 | 作文点睛 | 教师频道 | 资讯频道 | 英语频道 | 搜狐教育 | 腾讯教育 | 网易教育 | 留言 | 链接 | 旧站 |
最新公告:     冠华作文网署假期间作文稿酬双倍!  [ghzw  2011年7月6日]            冠华作文网录用的作文、论文稿酬翻一倍  [ghzw  2011年6月13日]            冠华作文网发布征集令  [ghzw  2011年6月3日]            请大家到新网站注册,登陆发表作文。  [ghzw  2011年5月2日]            冠华作文网新年发红包了啦!  [ghzw  2011年1月20日]         订阅: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文章 下载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冠华作文网 > 网络信息 > 资讯推荐 > 正文         ★★★
 
2010年江苏高考开始报名 考生注意四件事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9/11/2 10:39:56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我要投稿

2010年高考今日起至11月4日24时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与往年相比,今年报名采取远程网上报名、机器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的方法进行。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

  提醒1:备齐证件

  据悉,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由中学组织集体网上报名,报名时须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往届生和社会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除须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外,还要交验同等学历证明或学历证书等。

  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2008、2009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等。

  凡不符合上述报名属地管理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出具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提醒2:

  报名后别忘了签字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提醒3: 体艺类

  考生需填专业考试信息

  报考艺术、体育类(含艺术、体育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报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相关信息,并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发给《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书》或《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相应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艺术或体育类招生的各类专业考试。

  拟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须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须在12月31日之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提醒4:四类考生

  需同时报考“小高考”

  另据悉,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因此,以下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同时报名参加2010年度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必修科目的测试: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对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应届毕业生;对往年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考生2010年参加高考报名时如选择的选测科目组与2008、2009年不同,其2008、2009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考生还必须报名参加2010年有关的必测科目考试。(本报记者:李小委)


点击更精彩!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更多
     
    • 姓名: *
    • 评论内容:
    •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 | 作文网 |

    地址:中国江苏 网监备案:32092502000081 E-mail:[email protected] 站长:陆浩
    编辑部、作文QQ群:228658618 通联部QQ:390008545 技术部QQ:81263931 版权所有©冠华作文网
    万网”提供技术支持 苏ICP备06005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