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版权申明

网络信息 | 家校互动 |
网络作文 | 竞赛作文 |
小考频道 | 中考频道 | 高考频道 |
新华教育 | 人民教育 | 新浪教育 |


祝福 | 帮助 | 网址 |
网站社区 | 媒体报道 | 同行作文 | 作文点睛 | 教师频道 | 资讯频道 | 英语频道 | 搜狐教育 | 腾讯教育 | 网易教育 | 留言 | 链接 | 旧站 |
最新公告:     冠华作文网署假期间作文稿酬双倍!  [ghzw  2011年7月6日]            冠华作文网录用的作文、论文稿酬翻一倍  [ghzw  2011年6月13日]            冠华作文网发布征集令  [ghzw  2011年6月3日]            请大家到新网站注册,登陆发表作文。  [ghzw  2011年5月2日]            冠华作文网新年发红包了啦!  [ghzw  2011年1月20日]         订阅: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文章 下载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冠华作文网 > 考后点睛 > 同题作文 > 正文         
 
2013年海南高考同题作文:给鲍叔牙的一封穿越信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6/26 16:16:0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我要投稿

尊敬的鲍叔牙先生:

  对不起,我历史知识不好,不知道怎么尊称你们历史人物,只能以现代人的礼貌替代。我听说春秋时期,您和管仲先生先生两人是好同学好朋友。您很富有,管仲先生很穷。你们两人曾经合伙做过生意,分利的时候,管仲先生总要多拿一些。别人都为鲍叔牙鸣不平,您却说:“管仲不是贪财,而是他家里穷呀。”管仲先生几次帮您办事都没办好,而且他三次做官都被撤职,别人都说管仲先生没有才干。这时,您又出来替管仲先生说话:“这不是管仲没有才干,只是他没有碰上施展才能的机会而已。”更有甚者,管仲先生曾三次被拉去当兵参加战争,而且三次逃跑。人们笑他贪生怕死。您再次替他辩护:“管仲先生不是贪生怕死之辈,他家里有老母亲需要奉养”。

  后来,你们各为其主,在外人看来你们走到了对立面。您当了齐国公子小白的谋士,管仲先生却为齐国的公子纠效力。两位公子在回国继承王位的争夺战中,管仲先生曾驱车拦截小白,引弓射箭,正中小白的腰带,小白弯腰装死,骗过管仲先生,日夜驱车抢先赶回国内,继承了王位,成为齐桓公。公子纠失败被杀,管仲先生也成了阶下囚。齐桓公登位后,要拜您为相,并欲杀管仲先生报一箭之仇。您坚决辞掉相国之位,并指出管仲先生之才远胜于己,劝说齐桓公不计前嫌,用管仲先生为相国。齐桓公于是重用管仲先生。果然,如您所言,管仲先生的才华得意施展,并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您的故事可谓是古代“富二代”对屌丝关爱的典范。我的经历与你相似。我与我的富二代同学合伙做过生意,但分利的时候,他说他是大股东应该多拿。(商业信息内容保密,怕泄密被学校斗家长批对手夺)学校篮球比赛的时候,人高马大的他老是畏战,上场时间不多但是还要做我们的“精神领袖”,而我这个关键人物只能做得分机器。当我们分班后,各自成为了所在班级的尖子生。但是为了在学习上超越我,成为本校学生领军人物,经常在我的身边鼓吹“学习无用论”、“有钱能使鬼推磨”。在宿舍的时候,还经常在我学习和休息的时候影响我……我和他是好同学好朋友,但如果他在背后射我老板一箭,我很难想象这份友谊还能延续。鲍叔牙先生,您是这方面的专家,能否告诉我下一步怎么办?

  海南XX中学

  XXX2013年6月7日

  许杨柳老师点评:此文在行文上采取了书信的形式,属记叙文,又因为是写给古人的,还加上“穿越”一词,看起来有点创新的新意。此文一共有三段,第一、第二段讲“鲍叔牙与管仲的故事”,最后一段列举自己的遭遇和困惑。作文材料是“如何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写作中,就是要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本文在行文中并没有指出鲍叔牙是怎么处理同学间关系的,此文在最后,还是把问题抛回来了:“鲍叔牙先生,您是这方面的专家,能否告诉我下一步怎么办?”主题欠明确。从立意上,本文还是暗合题意的。

  陈小娟老师点评:该考生匠心独运,胆识超群,采用书信体的反讽笔法,在文章中和鲍叔牙进行了一次心灵的对话。借古人之事,表达自己的观点:包容他人,和谐共处,有创意,说理具体而形象。但有演绎故事之嫌。

点击更精彩!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更多
     
    • 姓名: *
    • 评论内容:
    •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 | 作文网 |

    地址:中国江苏 网监备案:32092502000081 E-mail:[email protected] 站长:陆浩
    编辑部、作文QQ群:228658618 通联部QQ:390008545 技术部QQ:81263931 版权所有©冠华作文网
    万网”提供技术支持 苏ICP备06005225号